在收房的时候,有些业主会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行为。今天青岛装修公司小编就为各位业主介绍一下,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开发商逾期交房
真实案例:
家住烟台市莱山区的李小姐向莱山区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交房的具体日期,并明确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90天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产生纠纷。
专家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此种情况下,李小姐可以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如果逾期仍未交付,李小姐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朋友们,在这里预祝大家收房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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